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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装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技改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涂装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技改项目 (招标编号:0611-2300050973A )的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
提问 1:
1、 喷涂生产线原废气收集风机是否保留,若原废气收集风机保留,是否纳入到新 PLC系统统一控制 ?
答: 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其他:“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项目现场与招标人沟通和勘查后确定本项目具体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的要求,自行到现场评估原废气收集风机是否保留,若保留则需要纳入新系统统一控制。
2、 喷漆废气处理系统配电柜及 PLC控制柜的安装位置 ?
答: 不指定具体位置,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其他:“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项目现场与招标人沟通和勘查后确定本项目具体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的要求,自行到现场勘查后确认。
3、 供货要求一次公用条件(压缩空气、自来水、电)均由投标方负责,请明确预留容量大小。若容量不满足需要,扩容是否包含在投标方工作范围内 ?
答: 不需要考虑扩容,扩容不包含在投标范围内,具体接入点、接入条件、工程数量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其他:“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项目现场与招标人沟通和勘查后确定本项目具体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的要求,自行到现场勘查后确认。
4、 供货要求项目完成后需取得第三方合格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并通过市环保专家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请明确是否是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
答: 需取得满足资金补助项目所需要的第三方合格验收监测报告(监测报告要求:必须是验收监测报告而非委托监测报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小于 10mg/m3),需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市环保局专家组的专项验收,并取得资金补助专家组的验收合格意见书。
5、 供货要求废气方式为采用电加热(或天然气加热)与 VOC 独立加热,请明确天然气预留容量大小,请明确若容量不满足需要,扩容是否包含在投标方工作范围内 ?
答: 暂不需要考虑扩容,扩容不包含在投标范围内。
6、 废气处理设备安装位置位于绿化带,供货要求绿化带内障碍物由投标方负责迁移或处理,请明确迁移或处理的具体方式,若为迁移请明确迁移位置 ?
答: 废气净化设施安装场地的平面和立面布置须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其他:“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项目现场与招标人沟通和勘查后确定本项目具体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的要求,自行到现场勘查后确认。绿化带的利用以及障碍物(消防栓、树木、地埋管网等)迁移处理方式、迁移、安装位置也须由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后确认。
7、 供货要求工程质量需满足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以外,还需通过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专家组的验收和项目的相关审计。请明确投标方具体范围 ?
答: 工程质量除满足技术协议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以外,须配合招标方通过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专家组的验收和项目的相关审计,编制相关专家组资金验收和财务审计的报告和材料。
8、 供货要求风机防爆,请明确配电柜、配电线路是否有防爆要求,如有请明确防爆等级 ?
答: 配电柜和配电线路无防爆要求。
提问 2:
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 6条、其它要求(4)项目完成后需取得第三方合格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并通过市环保专家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请问:其中通过市环保专家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所涉及的第三方编制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投标报价范围内?
答: 需包含相关费用。
提问 3:
1、 请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要求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请问制造商营业执照怎么盖CA章,加盖投标人的CA章可以不 ?
答: 本项目对投标文件签名及盖章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执行,针对投标人主体要求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货物制造商不作为投标人主体,则不用办理CA数字证书。
答 : 本项目资格业绩要求为: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喷涂废气治理设备供货(含安装)业绩。
(1) 合同金额达到: 200万元(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本项目商务部分中提供的业绩要求为: “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1款业绩的要求每增加1个投标人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分别填写。
3、 投标项目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就可以免除投标保证金吗,投标人须知上面 “3.4.1”未说明,后面的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中又提到,请明示?
答: 本项目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答: 技术性能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补遗 1 。
答: 是否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商务实质性条款,由投标人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标明“★”号的条款进行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商务偏差表》和《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响应。
提问 4:
请问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怎么盖章和签名?制造商签名和盖章也需要加盖CA数字证书吗?到底授权书中投标人和制造商怎么盖章,都需要盖CA数字证书吗
答: 本项目对投标文件签名及盖章的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执行 。 针对投标人主体 , 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货物制造商不作为投标人主体,则不用办理CA数字证书 , 可手动加盖单位公章 。
提问 5:
1、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需求 8、供货清单中 一、主体设备 4 催化燃烧器 加热功率 108kw 与B系统主要设备清单中 一、土体设备 4 催化燃烧器 加热功率:84kw的加热功率都配置偏小,A、B系统中无法满足催化起燃温度最低要求,请给出合理解释,明确是否需要调整;
答: A、B系统催化燃烧装置的电加热功率是在节能降耗的设计前提下,结合高性能催化剂起燃温度低,以及催化燃烧自带换热器的高换热性能设计,该加热功率满足催化起燃温度的要求。投标单位也可以在结合自身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对电加热功率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工艺使用条件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2、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需求 8、供货清单中 一、主体设备 5 混流换热器 内部 δ5.0mmQ235,外壳 δ2.0mm 冷板,外部100mm 硅酸铝保温,A、B系统中未明确换热形式(板式换热还是管式换热),换热面积、换热效率、板厚或壁厚也未明确,请详细明确;
答: 未明确部分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工程经验自行设计,但必须满足工艺使用条件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3、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需求 8、供货清单中 一、主体设备 7 设备内部管道 规格:2400*2000mm,材质:3mm碳钢与 9 前端风管 规格: DN1800,材质:2mm 镀锌管,A系统中风管尺寸不一致,请明确前端收集管道主管尺寸数量,支管尺寸数量。
答: 设备内部管道和前端风管不是同一管道,因此 A系统中风管尺寸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支管尺寸和数量须由各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其他:“投标人投标前须自行到项目现场与招标人沟通和勘查后确定本项目具体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的要求,自行到现场勘查,结合自身 废气净化设备的安装布置位置进行核算。
提问 6:
本项目是否可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网 ( http://ggzyjyjgj.cq.gov.cn)下载招标文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
答: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cqggzy.com/,下同)下载招标文件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提问 7、
对招标文件第一章节 2.2里要求改造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指标10mg/m³的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第4条工艺要求中要求当进口浓度≥100mg/m3 时,净化效率≥90%的要求存在疑问。
依据和理由:
贵司招标文件 2.2里要求改造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指标10mg/m³,招标文件上贵司执行DB50/418-2016地标的要求,在这个标准里非甲烷总烃排放指标为低于120mg/m³,按照再低于30%的排放要求,它的排放浓度应该为低于84mg/m³。按贵司给出的废气浓度200mg/m³(满负荷)考虑,达到招标文件中低于10mg/m³的排放要求,设备的整体净化效率需要达到95%以上才能满足,同时贵司在招标技术文件第五章第4条工艺要求中要求当进口浓度≥100mg/m3 时,净化效率≥90%。 按照贵司本次招标要求的处理工艺:预处理+活性炭吸脱附+CO催化氧化,该工艺无法稳定满足如此高的净化效率要求。因为活性炭的特性决定了它无法采用较高的脱附温度,常规采用100℃左右的热气流进行脱附,废气中高于100℃沸点的有机废气分子很难脱附下来,运行中废气分子会持续大量的残留累积在活性炭中,而招标文件里所提供的本项目的废气成分,各成分沸点如下:乙酸乙酯沸点77℃,正丁酯沸点126.6℃,乙酸正丁酯沸点126.6℃,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沸点146℃,甲苯沸点110℃,二甲苯沸点140℃,醋酸仲丁酯112℃,醋酸丁酯126℃,可见该项目废气成分中大部分物质沸点均高于100℃,在活性炭中较难脱附下来,从而会导致活性炭净化吸附效率下降很快,该系统总的净化效率要长期并稳定在90%以上的净化效率是无法保证的。 建议贵司排放数据参考《重庆市摩托车及汽车部件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50/660-2016》,主城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按照按照低于50mg/m³标准执行。整体废气设备净化效率要求定在≥80%。
答: “改造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指标10mg/m³的要求,以及当进口浓度≥100mg/m3 时,净化效率≥90%的要求。”上述两项为必须满足的技术指标和验收考核依据,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 补遗
补遗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 商务部分( B)评分标准 技术性能:
“7分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4项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投标货物满足全部技术条款的得满分7分,每负偏差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未标明 “★”号的条款进行响应。对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统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变更为:
“7分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4项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投标货物满足全部技术条款的得满分7分,每负偏差1项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偏差表》中对招标文件列明的各项未标明 “★”号的条款进行响应。(《技术偏差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 本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