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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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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公开转让 |
标的名称 | 四川广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公开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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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32024SC1000178-2 | 转让底价 | 50.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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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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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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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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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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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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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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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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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广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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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介 |
旺苍县道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由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旺苍县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组建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国投占股61%,宏明占股39%)。2017年3月公司正式对外进行试运营,2019年初通过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招标中标后,主要面向县级各部门及乡镇提供车辆租赁业务。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拟定事项通知【十八届第85次20号】文件精神,县国投公司收购旺苍县宏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旺苍县道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现旺苍县道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县国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22年9月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出资490万人民币(国投占股51%,广运集团占股49%)与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重新组建四川广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9月28号变更营业执照,10月25号挂牌仪式,四川广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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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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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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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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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旺苍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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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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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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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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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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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装服务;代驾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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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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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观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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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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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821MA625056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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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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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7人 其中:在岗 7人,离退 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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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51%2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49%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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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14.099008 | -85.220345 | -90.220345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789.334644 | 2,578.739015 | 228.397111 | |||
审计机构 | 四川绍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09-30 | 74.315409 | -16.774005 | -16.7740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季报 | 2,788.298836 | 2,553.020362 | 235.278474 | ||
备注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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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拟转让股份数——持有产(股)权比例49%持有股份数——是否转让非主业否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19059531641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区四川 广元市 旺苍县住所/注册地址旺苍县东河镇环城东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曾小刚注册资本335万人民币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经营规模微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四川广运集团股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731633450N批准单位名称四川广运集团股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同意旺苍公司转让下属广兴公司49%股权的批复批准日期2024-09-11批准文号川广运发〔2024〕88 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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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0.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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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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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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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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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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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交易规则 | 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说明 | 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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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情况说明 |
1.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公告期内若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延长项目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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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七)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的交易
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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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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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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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1-28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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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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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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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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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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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1001011800549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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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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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审计报告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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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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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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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08076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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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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