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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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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汽车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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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阜新市辽小线(石头营子桥、双山西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本招标项目 阜新市辽小线(石头营子桥、双山西桥)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 2024 〕 4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批准机关名称)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阜新市辽小线长山堡桥等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 2024 〕 15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详细的建设地点、规模、技术标准等信息。
省道辽小线石头营子桥、双山西桥位于阜新市境内。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属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上述桥梁进行拆除重建。重建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
其中石头营子桥位于阜新市阜蒙县辽小线 (S319) 养护桩号 Kl18+873 处,(桩号 K118+918 )。拟建桥梁跨径 3-13 m ,上部结构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密肋式 T 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桩基础,需拆除原桥。桥梁全长 43. 8 m ,桥宽 9. 3m+2 x 0.5m 混凝土护栏,设计角度 60 °。
双山西桥位于阜新市阜蒙县辽小线 K121+576 处,(桩号 K121+619 )。改造桥梁方案为:上部 1-8m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为钢筋混凝土薄壁台、桩基础,交角 90 度,桥宽 10m+2x 0. 5m 混凝土护栏。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
桥梁计划工期: 2024 年 5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以上工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项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且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二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及沿线设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③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3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
近 5 年内,至少完成 1 座类似规模桥梁的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 项目总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 1 )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4 月 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 ,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除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本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现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 7 号)递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作为备份文件,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份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投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招标公告附件 。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lntb.gov.cn/)、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ln.gov.cn/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https://jtj.fuxi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阜新市)》( http://ggzy.fuxin.gov.cn/)上发布。
9.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投诉处理
9.2.1 异议处理
(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 “ 电子交易系统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中完成。
( 2 )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 “ 电子交易系统 ” 提出。
( 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 “ 电子交易系统 ” 中进行。
9.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改法规〔 2021 〕 240 号)、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街 38 号
邮编: 123000
联系人: 石女士
电话: 0418-6626960
电子邮件: fxjtghjs@163.com
招标人: 阜新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 38 号
邮编: 123000
联系人: 隋先生
电话: 0418-3388081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号
邮编: 110005
联 系 人: 谭先生、高张女士
电话: 024-83733449-82
电子邮件: 284738577@qq.com
2024 年 4 月 8 日
[1] 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和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告内容应当载明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异议受理联系人和招标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2] 招标人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存在限制或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